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立足检察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北仑建设。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39人,提起公诉957人。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健全专人办理、专案联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共批捕涉黑涉恶类罪名案件90件199人,依法起诉以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5人。严厉打击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恶性犯罪,依法及时介入并批捕“春晓持刀驾车伤人案”“大碶菜场砍人案”等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践行枫桥经验,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把枫桥经验融入司法办案,探索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不起诉、不捕释明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坚持“少捕慎诉”,着力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共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69人,不起诉174人。多种渠道促进社会治理,健全检察长接待日、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共办理信访案件86件,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聚焦检察服务,着力助推经济平稳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院工作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行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妥善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1件93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件4人,积极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突出民本理念,致力守护民生民利。紧紧围绕“六争攻坚”当标兵、“三年攀高”争先进活动和“两整两提”专项攻坚行动,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此类犯罪2件3人,监督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件70人,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完善执法机制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蓝天碧水”。 严厉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9件52人,有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二、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在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互叠加的背景下,努力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逐步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并重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坚守主责主业,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彰显检察监督权威。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人,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漏罪漏犯10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对刑事判决、裁定实质性审查力度,以事实变化等原因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3件10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2件4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法院共同开展职业放贷人通过司法途径收取非法债务专项整治,强化对套路贷、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的审查力度;大力打击虚假诉讼,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3件,督促公安机关追捕判实未执行罪犯1人。
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继续发挥派驻公安、法院检察工作室作用,不断改进优化检察监督方式方法,打造检察监督“北仑品牌”。制定《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工作室标准化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实现派驻工作规范化运行,该做法得到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继续完善派驻法院检察工作室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通过监督合力促进问题解决的工作模式,得到了法院的有力支持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件,奔赴千里调查取证,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突出检察保护,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教育矫治。关注缺爱儿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立足办案,就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加大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制定“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服务菜单,检察长和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宣讲、宪法朗读、模拟法庭等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逐步确立。
三、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
成立举报中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以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契机,逐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全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成了集成化、全景式的12309检察服务大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格局。
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局等五家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协作机制强化公益保护的若干意见》,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发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衔接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围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依托检察官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工作质效。依托大数据,自行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智慧筛查系统”,及时全面掌握公益诉讼线索,得到了最高检领导的批示肯定,目前已在全省推广应用。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1件,其中办理非法捕捞案件8件,共责令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13.4万余尾。办理了全省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案,全省首例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支持环保机关开展环境损害磋商案,相关做法经《检察日报》、正义网、浙江新闻网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起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社会的良好效果。
四、聚焦改革创新,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综合配套,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攻坚克难。在选拔23名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再次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并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各归其位、人尽其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轮案机制,促进办案均衡,减少人为因素对办案的影响。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全年召开员额联席会议50余次,促使办案质量和干警业务素质稳步提高。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5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22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出台《错案司法责任评定工作实施方法》,不断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
探索多点突破,在诉讼机制改革中积极创新。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专业化办案小组,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完善退回补充侦查、退补后公安撤案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和撤案案件事先报备审查机制,促进侦查机关规范办案。打造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庭审观摩系统,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检警合作,联合公安分局出台《少年警务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衔接的若干意见》,规范涉未成年人行政处罚、刑事办案、家事报警处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发力,在工作机制改革中不断探索。全力打造指尖上的律师服务微平台,积极落实律师阅卷、预约等“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案件信息由被动接收查询向主动推送转变。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适用,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启用公检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成立专门办案组,加强与区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履行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责。
五、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始终坚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基础工程,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信念、敢于担当。认真配合市院党组对我院党组的政治巡察,从严从实从快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造“党建活动室”,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学习研讨,助推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被评为全区“学习型”党组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
着眼强化素能,加快人才培养。以培养专门型、实战型人才为重点,选派优秀员额检察官到公安机关进行岗位锻炼,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全年开展“实战训练营”岗位练兵活动8期、“公诉夜校”4期及北仑区检律控辩大赛1期。坚持战训结合、以赛促训,涌现出全省“公诉标兵”、全市各业务条线“十佳”、能手共4人。突出年轻检察人才培养,通过导师带教、新进人员轮岗等多种形式,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建成检察“文化长廊”“文化墙”,通过开展文化讲座、朗读比赛等一系列活动,持续增强全院干警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注重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司法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的定向定点视察。结合专项和特色亮点工作,先后5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注重依托新媒体及“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持续开展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200余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共有5个集体47名个人受到区委和上级机关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的成效还不明显,司法改革过程中研究新问题、解决新情况的能力有待提高;新形势下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转变,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结合“两整两提”专项攻坚行动,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先创优发展,为我区“全力打造现代化临港智创之城、全面建设国际化滨海秀美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
二是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围绕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侵犯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助推区域形成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司法产品的新期待。
三是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不断在工作中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各项监督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继续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持续做好改革“精装修”。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五是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贴近基层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不断推进我院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努力为北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即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捕、诉、监、防”一体化: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3.检察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015年7月,公益诉讼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4.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该举报中心是由浙江省检察机关原来的“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更名而来,旨在拓展公益诉讼来源渠道并确保划分出的受理案件更好地匹配检察机关的职能。变更后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受到公益损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等七大类事项。
5.公益诉讼线索智慧筛查系统:是通过对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可以按照4类犯罪83个罪名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自动化筛查,同时动态展示案件数据统计图谱。该系统上线后,检察机关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可以一目了然,工作更加简便,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修订的刑诉法确立了该制度。
7.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破除政法各单位相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协同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