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牢牢把握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大机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力推进检察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对标新目标新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
推进疫情防控扎实有力。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项检察工作,确保防控疫情与强化履职两不误。组织全院干警下沉一线参与社区(村)联防联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检察人员听党指挥、坚决服从的政治本色。严厉打击口罩诈骗、妨害公务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驻看守所检察工作,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切实保障正常诉讼活动开展。全年提前介入14件涉疫案件,批捕4件4人,起诉5件7人,其中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一起冒充防疫人员入室性侵幼女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涉疫典型案例。
保障三大攻坚战务实有成。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与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机制,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3人。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三服务”专项工作,督促加强扶贫、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监管,通过办案,促进规范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等管理和使用。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守护美丽河湖”“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活动,对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提起公诉10人。今年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责令被告人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金3000余万元。
服务“六稳”“六保”主动有为。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余人。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审慎办理机制,坚决防止因办案时机不妥、办案方式不当影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或复工复产,先后对4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依法不起诉,一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服务民营经济优秀案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联合公安机关、涉企犯罪预防研究会共同出台促进民企健康发展意见,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涉企专题讲座,走访民营企业,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
维护民生民利积极有效。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加强协作,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全年起诉销售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足办案,筑牢危化品监管防线,办理危化品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5件8人,切实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协作配合,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工作。今年办理一起高速路口重大危化物品泄露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缴环境损害费用130余万元。
二、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在促进区域治理的司法实践中守护公平正义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战果。紧紧围绕“六清行动”总体部署,以“十大专项行动”为工作抓手,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专项斗争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案件16人,涉恶案件84人,“保护伞”6人。坚持法定标准,坚决不枉不纵,对8个不符合黑恶犯罪标准的系列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对3个符合黑恶犯罪标准的系列案件依法追加认定。坚持“一案三查”,深挖“保护伞”,三年来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3人已被党纪政纪处理。坚持“行业清源”,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7份,堵塞监管漏洞。坚持长效常治,完善各项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运行。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手软。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0人,提起公诉969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3人,同比上升20%;突出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20人,同比上升90%;加大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及网络赌博等犯罪,起诉139人,同比上升64%。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责,加强监检衔接,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共起诉职务犯罪6人,目前已对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任典勇(正处级)、原研究员杨和福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护稳定。全力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积极入驻矛调中心,高度重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工作,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宣传周活动,全年共接收举报、控告线索80余条,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完善不捕、不诉释明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不批捕174人,不捕率30.3%;不起诉324人,不起诉率25.1%;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1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的决不姑息,全年起诉贩毒、抢劫等犯罪的未成年人4人;同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原则,对19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持续推进关于未成年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积极推动入职人员性侵违法犯罪查询,全年受理拟录用教师、医生性侵违法犯罪查询300余人。不断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建设,采取差别化教育矫治措施,提升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精准度。
三、及时更新监督理念,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提升履职质效
围绕专业化建设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优化办案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刑拘直诉、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落地落实,共审结刑拘直诉案件30余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全部刑事案件90.2%,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8.2%、法院采纳率98.4%,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采纳率排名全市前列,一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认罪认罚精品案例。围绕做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两项监督”15人,同比上升20%;针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提出监督15件,同比上升30%;提出刑事抗诉11件,同比上升83%。今年办理一起涉企盗窃案,主动引导侦查,成功监督立案4人,一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企业挽回损失140余万元,获评全省优秀案例。
秉承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措施,发挥派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作用,开创民事检察新局面。积极开展民事审判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法院起诉状副本未及时送达等程序违法问题。大力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就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事项错误等执行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如办理某装修公司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积极创新办案理念,突破传统“先刑后民”办案规则束缚,及时为当事人挽回150万元损失,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与法律权威。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关键,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新格局。与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行政案件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建立实质性化解协助、共同开展司法救助、滥诉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2件,全力促进诉源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行政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行政决定执行到位率低、后续跟进措施少等问题,加强与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出类案处理监督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长效机制,合力强化行政执法权威和效果。
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社会热点、民生痛点深入排摸线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4件,实现办案领域全覆盖。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通道、医疗废弃物、垃圾分类等专项整治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件。针对群众网上反映的某村垃圾中转站存在乱倒、焚烧垃圾情况,协调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助力解决基层治理难题,该案被《检察日报》报道。针对辖区内部分乡村小诊所医疗废弃物乱处置问题,向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助力打通小型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难题的“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落实改革部署,在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释放发展动能
优化运行机制牵住“牛鼻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严格界定检察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应司法责任。出台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案件职权配置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全年检察官直接作出决定的案件超过80%,办案效率显著提高。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全年召开检委会6次,对16个重大案件作出决定,对7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发挥“智囊团”作用,弥补检察官单兵作战不足。
突出重点工作坚守“生命线”。不断深入探索司法责任制下案件质量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案件比”,确保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办案质量。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内外监督,运用案件流程动态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比等手段,实现案件质量有效管理,全年共评查案件361件,纠正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29个;完善公开听证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公开听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
勇于开拓进取走出“新路子”。积极推进一体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办案模式,作为牵头部门,主动协调政法各单位,全面推进单轨制工作。目前已经实现公检法司之间案件流转从线下到线上,案件信息从数据壁垒向数据共享的转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为降低“案件比”,在全国率先利用“跟踪测算法”研发了《“案件比”统一评价系统》,助力提高司法办案精准化、高效化,该系统被正义网、浙江检察、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报道,并受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演示,获得高度肯定。
五、始终坚持素能兴检,在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中淬炼检察队伍
努力厚植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北仑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广泛开展“不负韶华,攻坚担当”机关干部责任大讨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大讨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努力锻造铁一般的办案规范。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研究确定39项工作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抓好挂账销号。扎实做好开门纳谏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征求意见建议60余人次,组织检察开放日6次,收到并整改意见建议24条。突出抓好问题查摆及整改工作,共排查整改问题158个,均原原本本反馈至本人,并全程监督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建章立制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共制定完善各类制度规范13项,全面拔高标准、压实举措、深化转化活动成果,大力提升工作质效与司法公信力。
努力练就铁一般的过硬本领。大力强化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继续抓好岗位培训和实战训练,开展丰富多样的业务研讨活动,细分学科分类,强化专业专攻,为培养专业型检察人员营造良好氛围。今年组织实战训练6次,邀请公安、法院、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参加讨论学习。自觉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专题讲座、网络培训、集体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活动。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构筑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载体,进一步凝聚干警向心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共有4个集体和27名个人受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尚不充分,检察建议不够精准、缺乏刚性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司法办案质效仍需提升,典型性、引领性的精品案例还不够多;三是检察队伍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还有差距,金融、网络、民商事、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也是我区坚持“双城”战略,打造一流强区,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我区坚定实施“双城”战略,加快推进“三个北仑”,对标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努力建设全国大城市一流强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前进方向。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在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检察机关的历史担当。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充分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
二是坚持全力服务大局,坚定扛起检察担当。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对标对表美丽北仑建设、依法治区建设等“十四五”规划目标,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自贸试验区等重大战略任务,主动作为,依法施策,服务构建发展新格局。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强化工作联动,着力提升治理效能。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围绕健全检察监督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办案、诉讼为主要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公益诉讼、诉讼活动监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最关心的公平公正问题。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改革,打破传统路径依赖。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推动从办案量考核向检察权运行情况综合考核转变。持续推进速裁程序、刑拘直诉、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落实,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将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融入检察决策、司法办案和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双轮驱动。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以正面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修身正行,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树形象。加强能力建设,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激励检察人员干事创业。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准备,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积极参与平安北仑、法治北仑建设,观大势、谋大事、顾整体、图长远,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在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检察工作,以卓有成效的履职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努力为北仑争当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十大专项行动:宁波将重点开展依法打深打透大案要案专项行动、线索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案件诉讼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打伞破网”深挖彻查专项行动、黑恶罪犯教育改造和检举揭发专项行动、行业乱象治安乱点整治专项行动、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地区整治专项行动、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专项行动、舆论宣传报道正面引导专项行动和长效常治机制巩固建设专项行动“十大专项行动”。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刑拘直诉:指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5.两项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开展“两项监督”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漏捕漏诉及违法侦查等行为,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6.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如“张三盗窃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张三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这个“件”数的增多会给有些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甚至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质疑。
7.“案-件比”统一评价系统: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计算方法有跟踪测算法和同步概算法两种。目前因为技术实现难度大,只能退而求其次采用了同步概算法进行“粗”计算。“案-件比”统一评价系统从研究“跟踪测算法”数学模型入手,采用数据库技术,对一个时间段内有终结性诉讼结果的案件业务数据进行回溯,智能化地对这些案件经历的有关16项核心业务指标活动进行全案全流程的跟踪测算,科学准确,实现了动态、实时、零人工、无人为干预,直观体现办案质效的观测意图。
8.一体化数字卷宗单轨制:政法一体化系统是我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的一号示范项目,旨在破除政法各办案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增强政法各部门之间办案协同性和标准统一性,构建一体化办案流程,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办案质效。一体化单轨制办案是刑事案件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运行,不再移送纸质卷宗,公检法司各机关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移送案件材料,实现办案信息的线上流转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