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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2024111日在宁波市北仑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益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能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在稳进中提升。

一、落实三个“一号工程”要求,主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是助力提升自贸法治保障能级。打造以“检察为主体,集司法、行政及企业多方融合”的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构建“实体+数字”融合式、一站式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已经举办了女企业家协会活动、北仑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主题教育等活动50余场。法治保障中心等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六促六优”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以及2023年北仑区推进自贸试验区提升发展工作要点;获评全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示范岗;2023年全区“自贸试验区最佳制度创新案例”;荣登“2023宁波品牌百强榜”之营商环境品牌榜TOP20;被宁波市委政法委发文全市推广。

二是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出台服务保障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建设实施意见,找准检察机关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为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协助筹办北仑区首届知识产权大会,与多家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改革工作,依法起诉侵犯我区知名企业“新秀丽”商标权案件,并协助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全市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

三是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起诉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各类破坏营商环境4154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持续优化落实检察护企政策,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工作,加强检企共建,设立“营商环境直通站点”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做法获得省委主题教育第十三巡回指导组组长批示肯定,并在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四是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构建检察数字驾驶舱,探索公检法及各行政机关案件移送、办理可视化,实现全流程动态、闭环管理。同时依托数字驾驶舱的数据归集、成效展示和分析研判等功能,定期对辖区内企业可能涉及的民事强制执行、知识产权侵权、金融风险等进行大数据分析,提升服务企业精准度。全国首创“涉案款e缴通”数字应用,实现涉案款缴纳“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投入使用至今,通过该应用缴纳涉案款金额超过1500万元,该应用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数字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数字检察好应用”一等奖,并入选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二、锚定共富“先行示范”目标,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幸福生活

一是保持违法犯罪严惩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0人、提起公诉1009人。护航亚运会亚残运会,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抢劫、强奸等严重恶性暴力犯罪35人。严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起诉“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多发性犯罪446人。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责,依法办理了原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行长特定关系人何某某受贿案、原霞浦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乐某某、新碶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於某某等在全市或本区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协警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实现检察侦查工作新突破。

二是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129件,成功化解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服刑人员信访积案2件。持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立足区域社会治理实际,积极探索“治罪”“治理”新路径,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万人犯罪率持续保持全市最低,轻罪不起诉率全市最高。全年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52人,不捕率27.0%;不起诉546人,不起诉率35.2%;同时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逃避商检等不起诉案件,共向公安、海警等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155份,监督行政机关及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47件,发放救助金56.1万元,切实为民纾难解困。

三是用心用情办好各类民生小案。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办案方式方法,用足用好检察听证、诉前磋商、检察和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认罪认罚从宽等各项制度,加强特殊人群利益保护,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如办理的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积极通过开展公开听证,引导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索赔偿款2万余元,获得司法救助金1.5万元,该案获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批示肯定,被《检察日报》《浙江法治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四是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2人,起诉 25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共帮助14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和校园。全面深化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实现对被害人的综合救助和全面保护。继续推动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落实,推进酒店、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综合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推动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办理全省首例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和行政处罚案件,得到省、市检察院全力支持。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20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获得充分肯定。

三、秉持依法“能动履职”理念,护航更高水平法治北仑建设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当好平安北仑的建设者。深化刑事立案、侦查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17专项行动”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贾某某特大职务侵占案等重大疑难案件30余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用好用足自行补充侦查机制,追诉洗钱犯罪案件3件3人,全市领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移送罪名不当的依法予以纠正,高质效履行好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如办理的罗某抢劫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在原先入户盗窃手机的事实基础上,查明暴力抗拒抓捕关键情节,改变起诉罪名为抢劫,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媒体报道。定期举办检警同堂培训,围绕“涉黄”“商标侵权”等类案办理,开展专题培训,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瑕疵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开展“雷霆2023”、禁止令执行等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3件,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当好民生福祉的维护者。紧盯社会热点和民生突出问题,开展诉讼主体失格专项监督、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监督、限消人员乘坐飞机高铁执行监督等各类民事监督活动,办理案件66件。针对被执行人已死亡,法院仍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0件,并与法院联合签发《关于健全民事诉讼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审查机制的细则》,促进法院审判执行规范化,提升民事诉讼质效。在精准监督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如办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再审监督案,监督法院主动纠正生效判决,跟进法院及时删除当事人失信信息,解冻其名下银行账户并进行执行回转,联合法院共同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当好法治政府的促进者。进一步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依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2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立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通过调查核实、部门协作、释法说理等方式,实现矛盾化解。如办理的樊某某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协同属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做实释法说理、社会补助等工作,促成当事人息诉息访,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切实发挥行政检察双重监督职能,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源头性、普遍性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会商研讨等形式,提出可行性建议5件,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如针对货运车辆一年内多次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未被吊销营运证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保护者。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向区委报送的《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获得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潘银浩批示肯定。与区人大、区政协会签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积极汇聚人大政协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在共同推动相关问题解决中取得促进社会治理的更好效果。聚焦社会热点、民生痛点深入排摸线索,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农贸市场的肉摊、冰鲜摊等摊位生鲜照明设施整改,推动生鲜市场文明规范经营。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就当事人违法占用农用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缴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共计66万元。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功办理督促税务机关追缴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700余万元,获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批示肯定。

四、筑牢勇于“实干担当”品质,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抓牢政治建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深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8次,专题研讨3次,领导干部走村入企进社区开展调查研究15人次,破解重难点问题6个,形成调研成果7份,其中1篇调研成果获得宁波市第十五届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论坛一等奖。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北仑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

二是抓实素能强检。高位推进人才强检,以“实战训练营”“行见”品牌为依托,积极推进高质量的检校合作、高层次的实务研讨、高强度的以赛代练,大力培养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校正考核“风向标”,突出个人考核贡献度,修订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一月一晾晒、一季一考评、年度总考核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客观、公正评价检察人员的工作实绩,有效提振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拍摄电视剧《正当防卫》《信条》,提供剧本和检察场景指导。同时,切实加大从优待检力度,做好业务工作后勤保障,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归属感、尊荣感、幸福感。

三是抓好从严治检。扎实做好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反馈问题不反弹。广泛开展“抓实巡察整改、凝聚发展合力”谈心谈话活动,全面摸排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切实堵住漏洞、守牢底线、不碰红线。深入抓好警示教育,结合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不漏一人签写承诺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25条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每季度公示律师代理案件情况,有效监管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认真做好干警权益保护,调查处理1起涉检察人员信访案件,并作出澄清。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全年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报告检察工作8次,获得多位区领导批示肯定。搭建多元监督平台,深化代表委员参与办案、听庭评议、座谈交流等活动76人次。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将民意引入检察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30件。在检察履职中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要求,与雪龙公司、新碶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进行融合建设,成立“基层立法体验中心”。该中心成为我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阵地、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效的重要渠道。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正式开馆后影响力逐步提升,检察侦查工作实现重大突破,队伍呈现新气象新面貌,共有7个集体和55名个人受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主动问计问需的意识不够,打磨高质量检察产品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放大办案效果的本领仍有不足;三是队伍能动履职能力水平依然较为薄弱,专业化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分类施策、逐一破解。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北仑建区40周年。新的一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北仑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征程中争一流作示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作出检察新贡献上争一流作示范。坚持司法维护稳定、办案考虑发展,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仑、法治北仑建设。持续聚焦北仑经济发展新形势及“港口+自贸区+科创区”的叠加优势,迭代升级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元素更多更好融为发展要素,加快推进北仑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践行检察新使命上争一流作示范。时刻牢记“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从法、理、情角度正确把握办案宗旨和方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突出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暖心稳心作用,让社会始终充满司法温度;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堵漏建制,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彰显检察新担当上争一流作示范。深入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融合发展。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深化公检、法检、检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引导侦查。聚焦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不断拓展检察监督社会参与,深入推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深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构建类案溯源治理等数据模型,促进深层次问题解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是在建设过硬检察铁军、展示检察新风貌上争一流作示范。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实训、同堂培训等务实举措,努力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检察人员考核管理体系,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以科学化管理激发检察生产力、战斗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同时不断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持续增强全院干警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北仑检察打造成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代奔涌向前,征程波澜壮阔。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吹响全员奋斗、全面履职、全线进军的号角,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不断开创北仑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北仑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征程中争一流作示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为进一步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自贸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宁波自贸片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全力打造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法治保障中心。该中心分为实体馆与数字馆,实体馆承担法治宣传、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以及专精特新企业法治教培、论坛、案件会商等活动;数字馆宁波自贸法治保障在线,架构为“中心五库”,即法律监督、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法律智库、检企共建五库。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于2023年4月14日正式开馆。

2.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等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9月,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在市检察院挂牌成立。该中心是宁波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市委政法委领导。这是全国首个整合“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投诉监督职能的机构,也是第一家设立在检察机关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机构。依据《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在各区(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宁波市10个区(县、市)均成立了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北仑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于2022年12月在区检察院挂牌成立

3.涉案款e缴涉案款的数字人民币网上一键缴纳,整合了检察工作网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互联网银行缴款数据、财政收付中心数据,给涉案人员提供涉案款在线缴纳的一键式服务应用。2022年11月24日,“涉案款e缴通”在浙江检察APP上线运行,全国首笔涉案款数字人民币缴纳成功

4.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6.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8.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