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1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规划和领导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导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在本院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检察人员。
13.规划和领导本院的检务督查工作。
14.规划和领导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本单位包含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政治部等内设机构。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4374.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437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1.08万元,占99.93%;上年结转收入3.16万元,占0.07%。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4374.2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41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1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39.5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70.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1.43万元,项目支出682.05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374.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1.08万元、上年结转3.1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41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1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39.57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74.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3887.27万元增加48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413.16万元,占7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3.24万元,占9.21%;卫生健康支出(类)118.27万元,占2.70%;住房保障支出(类)439.57万元,占1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609.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8.35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56.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8.86万元,增长58.73%,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21.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7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25.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9.05万元,增长53.92%,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0.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74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1.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94万元,增长14.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0.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20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4.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84万元,增长32.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6万元,增长33.1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54万元,增长19.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7.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51万元,增长1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7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92.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7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2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78.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的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的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经批准购置1辆公务用车。2024年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安排报废更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8.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24年本部门本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1.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0.20%。
2024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14万元。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设备8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2024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项目9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548.8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眼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1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