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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司法护航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4-29

4月23日上午,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益军出庭支持公诉、北仑区人民法院院长郑航捷担任审判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30余人参与旁听本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某国际知名箱包公司的授权许可情况下,私自购买箱包的原料配件,雇佣工人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厂房内生产假冒该公司商标的箱包约2000个,后销售得款122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约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全盘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并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

本案由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检法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下一步,北仑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一体履职理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质效,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助力提升北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检察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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